粮食生产中硝酸钠容许量的最新情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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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的日期
2012年10月22日

目前允许使用硝酸钠(智利),只要它不超过作物总氮需求的20%。这种材料定于10月份从禁用天然材料清单中退出。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建议将其重新列入完全禁止的名单;然而,拟议的规则制定尚未发生,这意味着最终的规则制定将不会在10月截止日期之前完成。然后,这些材料将从清单中删除,并且允许在没有具体数量限制的情况下进口。NOP于2012年9月11日发布了12-1号公告,解释了使用硝酸钠的操作应该如何进行。虽然在2012年10月21日之后,硝酸钠将被允许用于有机作物生产,但NOP提醒经营者,他们仍然必须遵守维护或改善经营自然资源的要求(NOP 205.200),并遵守作物、养分和土壤肥力要求(NOP 205.203)。如果您计划在2012年10月21日之后使用硝酸钠,其用量大于作物总氮需求量的20%,您将需要更新您的有机系统计划,以描述您如何满足NOP的其他土壤和养分需求。请联系CCOF种植部如果你有问题。